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商品归类决定 > 中国海关2008年商品归类决定(Ⅱ)
    税则号列:4418.9000  商品名称:重竹地板
    发布时间:2011-09-29 14:59:33  浏览:2128次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4418.9000

    重竹地板

    该商品规格为1830毫米×96毫米×14毫米。经选片、干湿平衡、UV涂装等将近20余道工序精心加工而成,加工工艺为选竹—原料定长锯料—竹筒剖条—竹条分片—竹片分丝—蒸煮漂白或碳化—干燥—浸胶\淋胶—预干—组坯,成型—固化,冷却,养生—齐头,定长—双面修直—锯片,养生。其厚度一般为14毫米~20毫米,密度为1.15克/立方厘米,它是采用专利技术生产的新型绿色环保产品,其外观更具独特的纹路风格,古朴典雅,温馨精美,是家居、酒店和写字楼等之首选优质地板。

    该商品的加工工艺超出了《税则注释》对品目44.09的解释,根据归类总规则一,该商品应归入税则号列4418.9000。

    Z2008-140

    2008年11月24日

     

     

  • 标签:
  • 归类决定
  •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相关内容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