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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则号列:8419.6090  商品名称:空气分离装置
    发布时间:2011-09-29 15:13:46  浏览:2086次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8419.6090

    空气分离装置

    该空分装置用于煤基烯烃项目。最大制氧能力为每小时95000立方,主要为下游的装置提供所需的高压氧气,高、低压氮气,仪表空气和生产用气。包括主空气压缩机、空气净化系统、空气纯化系统、预冷系统、空气增压机、空气分离系统、增压透平膨胀机、精馏塔、液氧/液氮储罐蒸发系统等几个主要组成部分,所有部分由仪表控制系统和和电气控制系统自动控制,多个部分由管道和线缆联接。 本空分装置具体工艺流程为:原料空气经空气过滤气过滤除去灰尘及其他机械杂质后进入空压机,经压缩机压缩到工艺要求的压力,然后进入空气冷却塔(空气净化系统、空气纯化系统)冷却、清洗,除去空气中的二氧化碳、碳氢化合物和水分。原料空气净化后,分为二股:一股进入主换热器,出换热器底部后进入精馏塔;另一股去空气增压机经增压后进入膨胀机去膨胀,获取空分装置正常生产所需的冷量。被多次净化的空气经过反复的传质传热过程后,被液化的空气最终被分离为纯液氧和纯液氮。以后分别经液氧泵和液氮泵加压后进入换热器复热后出精馏塔(冷箱),分别进入氧气管网和氮气管网。

    该商品由多个部分组成,组合后可对空气进行冷却液化、分馏,制备纯液氧和液氮,属于品目84.19的商品范围,符合第十六类类注四有关功能机组的描述,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将其一并归入税则号列8419.6090。但其中空气净化装置作为气体液化分离的辅助装置,根据《税则注释》有关功能机组的描述,应当分别归入税目84.21项下。

    Z2008-159

    2008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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