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商品归类决定 > 中国海关2008年商品归类决定(Ⅱ)
    税则号列:9503.0021  商品名称:绒毛装饰物
    发布时间:2011-09-29 15:48:35  浏览:2137次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9503.0021

    绒毛装饰物

    该商品系人造毛表皮,硬塑料内胎,无填充物的工艺摆件,有梅花鹿,熊,兔子,松鼠,猫,狗,野猪,驯鹿,袋鼠,绵羊,无尾鸟等各种动物造型,是圣诞节、复活节等节日礼品,也是旅游景点热销的纪念品。

    该商品符合《税则注释》对品目95.03的描述,根据归类总规则一,该商品应归入税则号列9503.0021。

    Z2008-215

    2008年11月24日

     

     

  • 标签:
  • 归类决定
  •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相关内容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