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则号列 |
商品名称 |
商品描述 |
归类决定 |
决定文件 |
生效日 |
备注 |
3801.9000 |
复合改性球形石墨 |
“复合改性球形石墨”外观为黑色粉末,生产工艺:以天然鳞片石墨为原料,经粉碎、球化、增密处理,使密度增加20%以上;再进行纯化、洗涤、烘干使纯度达到99.97%以上;然后将其和20%特种沥青粉进行充分混合,在氮气保护状态下1100℃高温焙烧而得。该商品主要用于生产锂离子电池。 |
“复合改性球形石墨”已超出《税则》第二十五章章注一规定的加工范围,属于以石墨为基本成分的半制品,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归入税则号列3801.9000。 |
Z2009-010 |
2009年1月20日 |
已被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3号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