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商品归类决定 > 中国海关2009年商品归类决定(Ⅰ)
    税则号列:8424.8999  商品名称:油雾发生器
    发布时间:2011-09-21 15:46:18  浏览:2140次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8424.8999

    油雾发生器

    该设备由漩涡式油雾头和电脑控制仪表组成。型号:IVT&VO,压缩空气经过管路输送到IVT&VO主机,在主机内通过涡旋式油雾头时产生高速气流,该气流与从虹吸管输送上来的润滑油混合,产生出颗粒为3~5微米,浓度为百万分之5的润滑油雾,经油雾头散布到主机内部的油雾箱中,再经过主机内部的变流盘导流,由主机上的油雾出口向外输送到需要润滑的设备,进行油雾润滑。油雾可输送到距离主机百米以外的机泵,颗粒极小的油雾能够在金属表面形成润滑效果更好的一层油膜,减小摩擦及发热,使轴承温度明显下降。油雾的生成由装备微电脑的主机控制,涡流雾化工艺本身又不需要任何活动或旋转部件,整个油雾润滑系统可长期可靠运行。

    该商品由产生润滑油雾的主机和对设备进行润滑的旋涡式油雾头组成,组合后用于喷射油雾,其结构不符合《税则注释》对喷枪及类似器具的描述,故不能归入子目8424.20,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归入税则号列8424.8999。

    Z2009-050

    2009年1月20日

     

     

  • 标签:
  • 归类决定
  •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相关内容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