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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则号列:3004.9090  商品名称:辉力
    发布时间:2011-09-21 10:12:21  浏览:2116次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3004.9090

    辉力

    商品“辉力”,通用名为“磷酸钠盐灌肠液”,其组分为:磷酸二氢钠和磷酸氢二钠,为无色无味的澄清液体,规格:133毫升/瓶,用于解除偶然性便秘,直肠检查前灌肠清洁肠道,12岁以下儿童禁用。 商品“辉力”已获进口药品注册证。

    商品“辉力”为复方制剂类药品,已获进口药品注册证,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商品“辉力”应归入税则号列3004.9090。

    Z2009-095

    2009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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