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商品归类决定 > 中国海关2009年商品归类决定(Ⅱ)
    税则号列:8417.1000  商品名称:钼精矿焙烧炉
    发布时间:2011-09-21 10:12:21  浏览:2148次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8417.1000

    钼精矿焙烧炉

    1.用途:焙烧炉是用于将钼精矿焙烧成氧化钼的装置。 2.工作原理:精矿原料在上部炉膛用燃烧器加热,烟气随同第一层炉膛的进料进入下一步炉膛,在引风机的作用下,将烟气从第三层及其下部低层炉膛排出,通过开口门引入氧化/冷却空气,满足多膛炉中部发生加热反应的需氧量,并维持适当的炉膛温度。烟气也从中部炉膛排出,对维持合适的反应温度起到辅助作用。反应后的产品从多膛炉下部第12层排出,由冷却螺旋送去粉碎包装。 3.构成:焙烧炉是一个十二层的多膛炉装置,主要由中轴系统、燃烧和空气进料系统,耐火材料、辅助设备和钢结构外壳构成。

    该商品进口状态为焙烧炉不完整散件状态。完整地焙烧炉包括中轴系统,燃烧和空气进料系统,耐火材料,辅助设备和钢结构外壳组成。此次进口部分包括价值最大的中轴系统、燃烧和空气进料系统,虽然缺少国内配套的辅助设备以及耐火材料和钢结构外壳,但其已具备完整品的基本特征,根据归类总规则二(一),应将其按照完整的焙烧炉归入税目84.17项下,并根据归类总规则六,将其归入税则号列8417.1000。

    Z2009-122

    2009年6月20日

     

     

  • 标签:
  • 归类决定
  •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相关内容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