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商品归类决定 > 中国海关2009年商品归类决定(Ⅲ)
    税则号列:2106.9090  商品名称:胶基
    发布时间:2011-09-21 09:14:47  浏览:2155次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2106.9090

    胶基

    “胶基”是用于生产口香糖,成份含量为:食品级丁苯橡胶(SBR)10%,食品级聚醋酸乙烯酯10%,食品级松香甘油酯40%,食品级乳化剂、卵磷脂10%,食品级填充剂30%。生产工艺流程为:搅拌机—预热—一次搅拌—加入丁苯橡胶、松香甘油酯,填充剂—二次搅拌—加入松香甘油酯、聚醋酸乙烯酯—三次搅拌—加入乳化剂、卵磷脂—过滤—注盘—冷却成型—检验—包装。 

    根据《税则》第三十八章注释一(二):“化学品与食品或其他营养物质的混合物,配制食品用的(一般归入品目21.06)”,及《品目注释》第三十八章总注释中对本章注释一(二)所称的“食品或其他营养物质”的规定,该商品属于配置食品用的化学品与食品或其他营养物质的混合物,不属于品目38.24的商品范畴。根据归类总规则一,“胶基”应归入税则号列2106.9090。

    Z2009-147

    2009年8月31日

     

     

  • 标签:
  • 归类决定
  •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相关内容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