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则号列 |
商品名称 |
商品描述 |
归类决定 |
决定文件 |
生效日 |
备注 |
6806.1000 |
隔热材料 |
“隔热材料(无石棉)”,由石英砂(二氧化硅≥96%)加生石灰(氧化钙≥72%),按约为1:1.1的比例混合,在水流加气流作用下生成微观的纤维状物质,再加不超过5%的矿物纤维,经压制成板状。规格型号分别有: 1000毫米×500毫米×25毫米 、1000毫米×500毫米×50毫米、 1000毫米×500毫米×40毫米。用于泥厂、铝厂等工业炉窑的保温和隔热。 |
从商品工艺流程及用途分析,该商品应属于矿质棉制的的板材,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六,该商品应归入税则号列6806.1000。 |
Z2009-152 |
2009年8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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