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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则号列:9006.6100  商品名称:手机闪光灯(组件)
    发布时间:2011-09-21 09:14:47  浏览:2405次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9006.6100

    手机闪光灯(组件)

    手机闪光灯组件,规格型号:TABASCO3-IPCR,由闪光灯泡、电容和连接电路组成。功能原理和主要用途为:该组件工作时通过对电容充放电为闪光灯泡发光提供能量,并由连接线和接插件与手机电路板相连接。该组件不含控制电容充放电的电路,工作时需与手机电路板相连接,方完成闪光灯功能。

    该商品由闪光灯泡(含反射镜)、电容和连接电路组成,电源与手机共用,电容作为放电元件通过充放电使闪光灯泡发光。根据《注释》对品目90.06项下“电池闪光灯”的描述,该商品“可视为已具备完整品基本特征的不完整品而归入本品目”。 该商品符合《税则》税目90.06及其子目条文的描述,根据归类总规则二(一)及六,应将其按放电式闪光灯装置归入税则号列9006.6100。

    Z2009-176

    2009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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