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则号列 |
商品名称 |
商品描述 |
归类决定 |
决定文件 |
生效日 |
备注 |
73.26 |
钢铁制棺材 |
该商品主要由4部分组成:1.壳体:由钢板、不锈钢板等材料冲压成型经过焊接组装成形。2.外部漆:采用汽车用高级金属漆经过底漆、找平、中涂、面漆、清漆、红外烘烤等加工工序完成。3.内部装饰:由顶盖装饰、侧面装饰及床等部分组成,根据客户的不同要求使用天鹅绒、绉纱、春亚纺等面料加工制作,由总装工进行安装完成。4.外部装饰:包括把手、合金扣件、塑料装饰件等部分组成。塑料件是由ABS工程塑料经过加工、镀膜之后根据型号不同由总装工人进行安装。 |
会议决定,该商品是在钢铁壳体的基础上经外部涂漆及内外装饰制成,钢铁壳体为该商品的基本特征,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一,应将其按未列名的钢铁制品归入税目73.26项下。 |
J2009-0012 |
2009年12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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