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商品归类决定 > 中国海关2009年商品归类决定(Ⅳ)
    税则号列:8471.8000  商品名称:笔记本电脑机壳组件
    发布时间:2011-09-20 14:21:57  浏览:2442次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8471.8000

    笔记本电脑机壳组件

    该商品为笔记本电脑的半成品,由下列零件组成: 1、一套笔记本用液晶显示屏(含液晶屏、驱动电路等); 2、一个主板(集成散热器、散热风扇、显卡、网卡、调制解调器、接口等); 3、一套笔记本电脑外壳(含上、下外壳、面板、触摸式鼠标等); 4、一个锂充电电池; 5、其它零件为数据线缆、螺钉等紧固件;产品占整机比例大约60%,经组装处理器、硬盘、内存、光驱、键盘等,即成为一台完整的笔记本电脑。

    根据《税则》第八十四章注释五(三),该商品符合“专用于或主要用于自动数据处理系统;可以直接或通过一个或几个其他部件同中央处理器相联接;以及能够以本系统所使用的方式(代码或信号)接受或传递数据”的描述,可视为自动数据处理系统的其他部件归入税则号列8471.8000项下。

    J2009-0016

    2009年12月23日

     

     

  • 标签:
  • 归类决定
  •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相关内容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