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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则号列:2710.19   商品名称:液状混合物
    发布时间:2012-05-29 14:59:44  浏览:2115次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生效文件  

    生效日  

    备注  

    2710.19 

    液状混合物(Mixture in the form of a liquid)  

    暗黄色至浅棕色的液体,按重量计含有50%的煤油和50%的烷烃混合物。其中的烷烃由通过氢化作用从脱氧植物油中获得的C9-C15饱和烃构成。以体积计(包含损耗),该产品在210°C的馏出量少于90%(使用美国标准试验法D86)。该产品用作喷气发动机燃料。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第二十七章注释二)及六(第二十七章子目注释四)

    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24号  

    2012-5-25  

    协调制度归类意见汇编(第二版)增补第16 (NG0173E1a)

    WCO协调制度委员会第46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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