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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则号列:3105.5900  商品名称:复合肥
    发布时间:2013-05-30 10:10:17  浏览:1891次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3105.5900

    复合肥

    该商品是由38%氯化铵10%的硫酸铵42%的磷酸一铵7%的碳酸氢铵3%的石粉加进粉碎机粉碎后,再进入蒸汽加温搅拌,滚筒造粒,冷却灌包而成用途:直接施于田地经海关化验鉴定含量为:全氮(N16.49%,有效磷(P2O520.26%,全钾(K2O0.94%,硫(S1.04%,有机质2.39

    在该商品的生产过程中没有专门添加含钾元素的原料,其中所含的微量钾仅作为杂质存在该商品属于二元复合肥,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归入税则号列3105.5900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26号关于公布2013年商品归类决定(I

    201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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