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商品归类决定 > 中国海关2013年商品归类决定(I)
    税则号列:8479.8999  商品名称:振子
    发布时间:2013-05-30 10:42:50  浏览:1940次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8479.8999

    振子

    该商品利用振动反馈实现触觉反馈功能,其由弹簧共振重量块磁铁磁碗线圈阻尼橡胶柔性电路板不锈钢外罩和引线构成可安装于手机内,弹簧一端固定于不锈钢外罩内,另一端固定连接于由共振重量块磁铁磁碗组成的共振体当该振子被外加特定频率电压(正弦波形)时,交变电流通过位于磁场中的线圈产生特定频率的交变电磁力,在电磁力和弹簧弹力的共同作用下,共振体产生纵向往复共振,使该振子获得振动效果

    该商品由弹簧共振重量块磁铁磁碗线圈阻尼橡胶柔性电路板不锈钢外罩和引线构成利用电磁原理产生振动,用于手机该商品符合税则注释品目84.79的条文中关于独立功能的定义和税则税目84.79及其子目条文的描述,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将其按其它税目未列名的具有独立功能的装置归入税则号列8479.8999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26号关于公布2013年商品归类决定(I

    201361

     

     

  • 标签:
  • 税则号列
  •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相关内容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