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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则号列:4412.1019  商品名称:竹展平地板
    发布时间:2014-01-02 14:48:47  浏览:2933次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4412.1019

    竹展平地板


    该商品规格为9701210)毫米×588397125)毫米×1518)毫米,由圆竹经剖分、软化、展平等工序直接加工而成整块竹板,将三块整块竹板经面与面粘接压制后在端与边开榫槽制成长条启口地板,用于铺设地板用。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该商品应按照胶合板归入税则号列4412.1019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2号 公布、废止部分商品归类决定

    201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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