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商品归类决定 > 中国海关2015年商品归类决定(I)
    税则号列:8416.9000 商品名称:锅炉用燃烧点火装置
    发布时间:2015-04-30 11:07:35  浏览:1758次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8416.9000

    锅炉用燃烧点火装置

    锅炉用燃烧点火装置一般由油枪、点火枪和组合式推进器等组成(见图一),是燃煤发电锅炉燃烧器的重要组成部件(见图二),应用于大型火力发电机组、超临界、超超临界电站锅炉。其主要功能是点火、稳燃、暖炉等,需在温度高达1000℃的环境下连续工作10小时以上,以保持燃烧器持续燃烧,是燃煤发电锅炉燃烧器稳燃和引燃不可缺少的重要设备。

    工作过程:

    本装置通过将一定压力的燃油通过油枪前端的雾化片、旋流片、喷嘴以机械雾化的方式喷进锅炉炉膛内,再用点火枪高能量(12焦耳或更高)的电弧点燃后形成稳定的火焰,最后引燃煤粉;在煤粉初始燃烧不稳或锅炉运行低负荷时介入燃烧,提供稳定的火源;同时配套的组合气动执行机构能够将本装置的油枪和点火枪“伸进”炉膛工作和完成工作后“退出”待命。

    以上装置由油枪就地点火控制柜 (未同时进口)进行控制。就地控制柜安装在相应的燃烧器附近,控制燃烧器的点、熄火等就地操作,并有远方程控接口,可通过DCS实现远方程控点、熄火功能。


    该商品属于燃烧器零件,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归入税则号列8416.9000

    2015年第13 决定公布、废止部分商品归类决定

    2015423

    相关推荐
    没有更多了...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相关内容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