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则号列 |
商品名称 |
商品描述 |
归类决定 |
决定文件 |
生效日 |
备注 |
8416.9000 |
锅炉用燃烧点火装置 |
锅炉用燃烧点火装置一般由油枪、点火枪和组合式推进器等组成(见图一),是燃煤发电锅炉燃烧器的重要组成部件(见图二),应用于大型火力发电机组、超临界、超超临界电站锅炉。其主要功能是点火、稳燃、暖炉等,需在温度高达1000℃的环境下连续工作10小时以上,以保持燃烧器持续燃烧,是燃煤发电锅炉燃烧器稳燃和引燃不可缺少的重要设备。 工作过程: 本装置通过将一定压力的燃油通过油枪前端的雾化片、旋流片、喷嘴以机械雾化的方式喷进锅炉炉膛内,再用点火枪高能量(12焦耳或更高)的电弧点燃后形成稳定的火焰,最后引燃煤粉;在煤粉初始燃烧不稳或锅炉运行低负荷时介入燃烧,提供稳定的火源;同时配套的组合气动执行机构能够将本装置的油枪和点火枪“伸进”炉膛工作和完成工作后“退出”待命。 以上装置由油枪就地点火控制柜 (未同时进口)进行控制。就地控制柜安装在相应的燃烧器附近,控制燃烧器的点、熄火等就地操作,并有远方程控接口,可通过DCS实现远方程控点、熄火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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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商品属于燃烧器零件,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归入税则号列8416.9000。 |
2015年第13号 决定公布、废止部分商品归类决定 |
2015年4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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