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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则号列:9405.9100 商品名称:灯具配珠
    发布时间:2015-04-30 14:36:10  浏览:1715次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9405.9100

    灯具配珠

    该商品为灯具用玻璃配珠,成分含量为:二氧化硅56.30%,氧化铅31.10%,氧化钠2.35%,氧化钾8.75%,杂质1.50%。经切割、钻孔成特定形状,专用于作为灯具配饰。

    该商品专用于作为灯具配饰,具有灯具零件的特征,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按灯具零件归入税则号列9405.9100

    2015年第13 决定公布、废止部分商品归类决定

    2015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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