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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则号列:8525.80  商品名称:数码相机
    发布时间:2015-01-01 09:35:03  浏览:1617次
    序号 税则号列
    归类决定
    编号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生效文件 生效日期 归类依据 备注
    299 8525.80 W2014-299 数码相机
    英文:Digital still camera
    其他:LCD Digital camera QV-10
        内装有电荷耦合器件(CCD)并依据视频摄录技术原理。该装置以数字格式记录、处理及存储图像。装有内置式高清晰度1.8英寸彩色液晶显示屏,当拍摄图像时用作取景器,而当观看记录的图像时用作监视器。该装置的半导体存储器可保存96幅彩色静止图像,这些图像可通过选择组件 (转换部件)传送到 ADP机上观赏及存储。因此,该装置设计有内置数字式输入及输出连接端口,还设计有视频缆线连接端口以使图像能直接传送到电视机或视频摄录机上。它也能与专用于数字相机的标签印制机连接,将其存储的图像印到标签上。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93号 20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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