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律师网 > 海关数据库 >  商品归类决定  > 中国海关2017年商品归类行政裁定(Ⅲ)  > 正文
 
税则号列:8428.9090  商品名称:进样器
发布时间:2018-11-06 14:34:27    浏览:1215次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裁定

编号

生效日

备注

8428.9090

进样器

型号:CV-50;

结构:由机械夹具、动力传动结构及滑移平台、皮带传输带、位置检测光学传感器、控制板及网络接口板等组成;

原理:以皮带连续输送、卡具短程移动、皮带步进移动、位置检测等手段自动将装有样品的试管逐个移动至测试主机取样位置;

功能:完成血球检测仪的样品自动进样;

用途:为希森美康血球检测设备XN-9000内专用的一个“自动进样”功能部件。

该进样器通过皮带和卡具以步进的方式将装有样品的试管从传输系统传输至检测设备的取样位置,作为检测装置的零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第九十章章注二关于零件的归类原则,上述商品符合税目84.28及其子目条文的描述,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归入税则号列8428.9090。

C0020

2017年12月10日


海关处罚决定-详情页-右侧广告
  •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