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61 |
归类决定编号 |
W2018-61 |
子 目 号 |
8701.10 |
商品名称 |
自驱动手扶行驶装置(手扶拖拉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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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Self-powered, pedestrian controlled, propelling unit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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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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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品 描 述 |
自驱动手扶行驶装置(手扶拖拉机),配有驱动轴、内燃机〔单缸、四冲程、风冷式,最大功率4.8(6.5)或4.4(6.0)千瓦(马力)/3600转/分〕、燃油箱(6.5或3.5公升)和手把式转向机构。报验时,这类装置为拆散件,连同两个带轮胎的车轮、4-4刀片(2 + 2)及旱地圆盘犁片,装在同一个箱子里。 这类装置可更换不同机具(例如,起犁器、犁、挖沟铲等,这些机具不与上述装置同时报验),也可以用于短距离运输或作为固定的动力机器使用。 与上述装置一同报验的4-4刀片(2 + 2)及旱地圆盘犁片应单独归类。 又见归类意见8432.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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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类依据 |
归类总规则一(第八十七章注释二)、二(一)及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