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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则号列:8701.10  商品名称:自驱动手扶行驶装置(手扶拖拉机)
    发布时间:2018-11-13 11:09:32  浏览:1030次

    序号

    61

    归类决定编号

    W2018-61

    子 目 号

    8701.10

    商品名称

    自驱动手扶行驶装置(手扶拖拉机)

    英文名称

    Self-powered, pedestrian controlled, propelling units 

    其他名称

     

        

    自驱动手扶行驶装置(手扶拖拉机),配有驱动轴、内燃机单缸、四冲程、风冷式,最大功率4.8(6.5)或4.4(6.0)千瓦(马力)/3600转/分〕、燃油箱(6.5或3.5公升)和手把式转向机构。报验时,这类装置为拆散件,连同两个带轮胎的车轮、4-4刀片(2 + 2)及旱地圆盘犁片,装在同一个箱子里。

        这类装置可更换不同机具(例如,起犁器、犁、挖沟铲等,这些机具不与上述装置同时报验),也可以用于短距离运输或作为固定的动力机器使用。

        与上述装置一同报验的4-4刀片(2 + 2)及旱地圆盘犁片应单独归类。

        又见归类意见8432.29/1。

     

     

    归类依据

    归类总规则一(第八十七章注释二)、二(一)及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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