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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则号列:9403.20  商品名称:(1)音频/视频设备用铝制落地支架
    发布时间:2018-11-13 11:19:20  浏览:934次

    序号

    71

    归类决定编号

    W2018-71

    子 目 号

    9403.20

    商品名称

    (1)音频/视频设备用铝制落地支架

    (2)音频/视频设备用落地支架

    英文名称

    (1)Audio/video floor stand made of aluminium

    (2)Audio/video floor stand

    其他名称

     

     

    音频/视频设备用铝制落地支架(参见图1),尺寸(高x宽x厚):195厘米×89厘米×69厘米〕,带小脚轮,也被称为“会议电视小推车”,以成套散件报验,适用于会议厅、教室、会议室、培训室、贸易展览会、市场营销活动等。

    音频/视频设备用落地支架(参见图2),整体高度:180厘米,带小脚轮,也被称为“宽体电视小推车”,主要为钢结构,以成套散件报验,不带平板显示器,可承载一台重68千克的42英寸(106.7厘米)平板显示器。

     

      

    图1                            图2

    归类依据

    商品1:归类总规则一(第九十四章注释二)、二(一)及六

    商品2:归类总规则一(第九十四章注释二)、二(一)及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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