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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则号列:分别归类 商品名称:苗圃
    发布时间:2022-10-17 00:03:15  浏览:751次



    归类决定编号 税则 商品 英文 其它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生效日 备注
    号列 名称 名称 名称
    Z2022-0143 分别归类 苗圃

    苗圃包括两大部分,一是大棚钢结构、聚乙烯薄膜、防虫网、侧帘、双层保温幕等构成植物生长需要的空间;二是由空气循环风扇、排气扇、加热系统、供水系统、水箱、施肥系统、动臂灌溉系统、滚动式苗床、地膜、排水系统、湿帘、补光灯系统、基质等可以调节密闭空间的温度、水分、通风等,为植物提供适宜的生长环境。 苗圃中大棚钢结构、聚乙烯薄膜、防虫网、侧帘等已构成税目94.06注释中的温室,根据税则归类总归类一及六,应按活动房屋归入税则号列9406.9000。苗圃中其他系统如符合《税则》第十六类类注四的定义,应按其构成的功能机组的功能分别归入《税则》第八十四或八十五章相应税号;其余未构成功能机组的设备,可分别归类。 2022年9月1日
    注:本公告《税则》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2)》,《税则注释》是指《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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