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委托做出的鉴定与海关鉴定结论不同,以哪个为准?
发布时间:2009-06-25 09:15:00  浏览:2744次
问题描述:
我公司进口货物被海关抽样,我们对鉴定结论有异议。不久前曾委托行业内一家公认的权威机构进行品质鉴定,有一个鉴定结论。我们认为这个鉴定更科学,符合行业实际。请问孙律师,像这种情况,应以谁为准呢?是否行业公认的权威鉴定机构更有效?
兰迪海关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2号), 其他化验、检验机构作出的化验、检验结果与海关技术机构或者海关委托的化验、检验机构作出的化验、检验结果不一致的,以海关认定的化验、检验结果为准。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对化验、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化验、检验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海关提出书面复验申请,海关应当组织复验。经复验的,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不得对同一样品再次申请复验。
以上答复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不代表兰迪律师事务所或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