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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的海关监管期限
    发布时间:2009-02-09 09:20:00  浏览:3289次
    问: 我公司于2003年以加工贸易不作价形式进口了一些设备,请问是否已过海关监管期,是否还要办理什么手续,不办的话,会有什么后果?谢谢!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的规定,减免税机器设备的海关监管期限为5年,减免税货物海关监管年限届满的,自动解除监管。减免税申请人需要海关出具解除监管证明的,可以自办结补缴税款和解除监管等相关手续之日或者自海关监管年限届满之日起1年内,向主管海关申请领取解除监管证明。海关审核同意后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减免税货物解除监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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