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外贸管理
    如何理解出口许可证有效使用期?
    发布时间:2007-09-14 11:46:00  浏览:3353次
    问: 根据《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出口许可证的有效使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出口许可证需跨年度使用的,其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不得超过次年2月底。能否举例说明出口许可证需跨年度使用的,其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不得超过次年2月底是指什么情况? 答:

    《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出口许可证的有效期不得超过6个月”,是指出口许可证签发日期与使用有效截止日期之间不得超过6个月。举例,如果出口许可证的签发日期是2006年3月19日,它的有效期截止日期为2006年9月19日。关于跨年度使用的情况,如,出口许可证的签发日期是2006年10月11日,那么它的有效期截止日期只能是2007年2月29日,而不是按6个月有效使用期计算到2007年4月11日。


    《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全文收入中国海关律师网法规库“对外贸易管理类”项下的“货物贸易禁止与限制法规目录 ”。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