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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制出口类技术如何办理出口手续?
    发布时间:2007-10-22 09:23:00  浏览:2056次
    问: 您好!我单位是一家研究院。本院自主研发的技术在2007年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上展出时被一家德国公司看中,但根据相关规定,该技术属于限制出口技术。请问我们可否输出这种类型的技术?若要出口,我们应当持什么文件去什么部门办理技术出口手续呢?急盼回复。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的规定,属于限制出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出口该类技术,应当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凭主管部门出具的技术出口许可意向书与技术输入方签订技术出口合同。合同签订后,申请人应向主管部门提供(一)技术出口许可意向书;(二)技术出口合同副本;(三)技术资料出口清单;(四)签约双方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申请技术出口许可证。然后凭技术出口许可证外汇、银行、税务、海关等相关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全文收入中国海关律师网法规库“对外贸易管理类”项下“技术进出口法规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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