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以接受他人的委托,在经营范围内代为办理对外贸易业务”。因此,贵司在核定的经营范围内有权代为办理进出口业务。在此提醒贵司的是,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后,还需向海关申请办理收发货人注册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