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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需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的情形
    发布时间:2008-07-11 16:26:00  浏览:3534次
    问: 我是报关行的负责人,我想了解我国关于自动进口许可证的问题,我们知道机电产品原来是以许可证、自动登记证等形式办理进口许可的,目前大多属于自由进口的,其中有一些需办理自动进口许可。我想问的是,目前我国法律规定,哪些情况是不用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的? 答:

    根据《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的规定,可以综合一下,以下的情形不用办理:一是,加工贸易项下进口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设备,除旧加工设备需要办理入境检验检疫手续外,免于办理机电产品进口证件。海关监管不作价设备,监管期限为5年。监管期满后,设备留在原企业继续使用的,经企业申请海关可解除监管,企业免于办理机电产品进口证件和入境检验检疫手续;监管期内,原设备使用单位申请提前解除监管,或监管期满后设备不再由原企业使用;二是,加工贸易项下为复出口而进口机电产品;三是,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额内进口新机电产品,经过使用,未到海关监管年限,企业要求提前解除监管并在境内自用或转内销(参照进口时的状态办理相关手续,海关凭相应的机电产品进口证件和检验检疫证明办理解除监管手续);四是,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海关保税监管场所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海关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进出的机电产品,免于办理进口证件,但属于旧机电产品的,必须办理检验检疫手续,由海关监管;五是,货样广告品、实验品进口,每批次价值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 六是,暂时进口的海关监管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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