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以货样广告品A方式出口,提供核销单、报关单、收汇核销的提供核销专用联, 对单笔不收汇金额超过等值500美元,提供双方签订合同或协议,由出口单位进行出口收汇核销报告。同时出口单位需向国税局视同内销货物申报,按出口金额等值人民币,交纳17%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