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的规定,经海关批准,经营企业放弃加工贸易货物的,按照海关对放弃进口货物的管理规定办理,海关凭接受放弃的有关单证核销。因此,贵司可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海关将会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放弃货物,贵司可凭有关单证向海关申请核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