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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来料加工料件退换问题
    发布时间:2008-10-16 11:18:00  浏览:3940次
    问: 您好! 我是家来料的企业,由于进口料件质量达不到要求,退运到国外,当时在报关时向报关行说是要报退运,报关行说加工贸易的进出口货物退运其监管方式为来料料件退换或进料料件退换,所以当时此票退运的方式报关行报为来料退换,现手册核销,海关说退换的料件还需在复进口,如没进口是不行的,要送辑私调查,但是我们退换的料件也因为国外一直没能提供质量合格的料件来补,订单也取消了,而且手册的料件是进出是平衡,海关说在他们系统显示退换的没有在进来海关电脑有黄条预警过不了,这样要送调查,请问海关的政策有一定要求退换的料件一定要进来吗,若进来,我司不生产到时不是还要征税,这样的政策合理吗?急需这方面的解答,谢谢! 答:

    一、根据报关自动化系统《监管方式代码表说明》(可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来料加工装配贸易中,复运出境不再进口的原进口料件,应申报为“来料料件复出”,代码为0265。因此,你企业当时退运料件时,如确定是退运料件而不再复运进口的,申报“来料料件退换”(代码0300)的贸易方式是有误的。
     二、在上述规范中已明确的“来料料件退换”,顾名思义是要求有出有进的。如只出未进,即表明原申报与实际操作不符,海关可能视为具有监管风险,并采取各种可能的措施处置该风险,排除违法嫌疑。当然,处置风险的方式包括但不必然包括缉私部门的调查。其它方式还有海关核查等等。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68号重新发布)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进口料件补税转内销和退运出境都是处理多余料件的法定方式,并非只能补税转内销。根据有关规定,手册剩余料件还可转入下一本手册继续使用或转给另一加工厂。具体规定可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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