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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产于中国,从保税物流园区以不作价设备形式可以吗?
    发布时间:2008-10-23 15:53:00  浏览:1544次
    问: 我司提供承接进料加工业务的外方(美国)客户,在中国购买了模具免费提供给我司生产产品销售给他们(不需付汇,也不用其他方式偿还)。外方让模具的生产厂商出口到保税物流园区视作出口,我司再从保税物流园区以“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的方式进口。不知此做法是否可以?由于模具仍然原产于中国,我司是否仍能以不作价设备免税进口? 答:

    根据目前关于保税物流园区的有关管理规定,保税物流园区与境内区外之间进出的货物,按海关有关规定办理进出口手续;有关规定也没有限制从保税物流园区进口不作价设备。因此,贵司以从保税物流园区以“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的方式进口,不应有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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