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出口玩具质量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商检局、经贸部、轻工业部、农业部1992年5月30日发布)的规定,我国对玩具出口实施质量许可证制度,出口玩具的生产企业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获得质量许可证后才有资格出口玩具。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5年第198号(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玩具产品目录)的规定,出口电动遥控玩具,必须获得指定机构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具体法律法规规章请用关键词在中国海关律师网检索框中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