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五条的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海关如实申报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状况,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因此,海关查验时,对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企业应如实申报知识产权状况,提交授权书等材料。如果提交正本有难度,可以提交与正本无误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