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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运福娃标识能否接受订单生产?
    发布时间:2008-04-23 14:18:00  浏览:2772次
    问: 我们是来料加工企业,现在有个外商下单让我们做北京奥运会吉祥物福娃玩具,不知道这样出口会不会侵权?急盼回复!!! 答:

    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二条和《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我国海关保护的知识产权除了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之外,还包括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目前包括奥运五环,舞动的中国人,福娃等奥林匹克标志均在海关总署进行了备案,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生产与奥运会有关的产品,是属于侵权行为,海关可以依法查处。建议你们了解有关外商是否获得权利人的授权,否则可能会侵犯他人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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