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二条和《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我国海关保护的知识产权除了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之外,还包括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目前包括奥运五环,舞动的中国人,福娃等奥林匹克标志均在海关总署进行了备案,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生产与奥运会有关的产品,是属于侵权行为,海关可以依法查处。建议你们了解有关外商是否获得权利人的授权,否则可能会侵犯他人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