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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处罚条例中的许可证件是否包括通关单?
    发布时间:2009-02-03 09:56:00  浏览:3201次
    问: 我司之前出口了一票货物,由于没有做商检通关单,海关罚了款,他们说通关单就是许可证,因为海关行政处罚条列附则中,对许可证的概念是这么解释的,所以通关单就是许可证。处罚的法条是:海关行政处罚条列第十五条第三项。请问海关的理解是否正确? 答:

    海关关员的解释是错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许可证件”,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当事人应当事先申领,并由国家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准予进口或者出口的证明、文件。通关单不符合此条件,因此它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中所称“许可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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