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ATA单证册的使用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准进口单证册项下进出口货物监管办法》第二条的规定,非所有的暂准进出口货物都可使用ATA单证册,只有我国加入的《货物暂准进口公约》及其附约A和《ATA公约》中规定的展览会、交易会、会议或类似活动(以下简称“活动”)项下的货物才可以申请ATA单证册,主要包括: 1、在上述活动中展示的货物; 2、在上述活动中为展示境外产品所需用的货物,如为展示境外机器或仪器在演示过程中所需用的货物等;境外展览者设置临时展台用的建筑材料及装饰品,包括电器装置;为宣传示范境外展览品所需的广告品及展示物品,如录像带、影片、幻灯片及装置物品等;供国际会议使用的设备,如翻译用具、录音机及具有教育、科学或文化性质的电影片等; 3、其它经海关批准用于展示的货物。关于使用ATA单证的便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准进口单证册项下进出口货物监管办法》第十条的规定,ATA单证册的持证人 享有以下便利: 1、免填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2、无须向海关提供担保即可免纳进出口关税; 3、 免领进出口货物许可证。 关于ATA单证的其它他问题,可以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准进口单证册项下进出口货物监管办法,该规定全文收入中国海关律师网法规库“海关通关与关税”项下“暂时进出境法规目录”,可用法规标题关键词在本网站检索框中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