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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报关员首次注册的实习单位问题
    发布时间:2007-10-08 09:10:00  浏览:1683次
    问: 本人于2007年4月3日已在东莞海关申请实习备案,并且在东莞某公司实习了3个多月,实习单位于7月12日给我开出实习证明!现拟在东莞一家进出口企业(非实习单位)工作,请问凭“东莞海关实习备案”及“实习单位的实习证明”是否可以在东莞海关直接进行注册吗? 答: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25号的规定,实习人员的实习单位与首次申请注册的单位应当为同一报关单位。因此类似您所提及的情况是无法注册的。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25号 就首次申请报关员注册实习的有关事宜全文收入中国海关律师网法规库“海关通关与关税类”项下“报关单位与报关员管理法规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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