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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回国定居带进自用汽车的问题
    发布时间:2007-10-29 10:16:00  浏览:1622次
    问: 本人英国国籍,拟于今年12月份回国结婚并定居。想带一辆已使用过的大众轿车回国自用。不知可以吗? 非常感谢!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58号)第六条的规定,获准进境定居的中国籍非居民旅客携运进境其在境外拥有并使用过的自用物品及车辆,应在获准定居后三个月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主管部门签发的定居证明,向定居地主管海关一次性提出申请。获准进境的自用物品及车辆,应自海关批准之日起六个月内从批准的口岸运进,物品进境地海关凭定居地主管海关的批准文件,对其中的机动交通工具,同时凭旅客填具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办理验放手续。请您对照自身情况,如符合上述规定的,可以向海关提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全文收入中国海关律师网法规库“海关通关与关税”项下“旅客通关及邮寄物品法规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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