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您好,我想请教一下,我公司拟出口一批许可证项下的产品,由于属大宗货物,难免有超出出口许可证载明的数量的情况发生,我想问,关于出口许可证项下的允许的溢装是多少,政策是如何规定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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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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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8号)第二十三条规定,溢装货物应当为大宗、散装货物。溢装数量按照国际贸易惯例办理,即报关出口的大宗、散装货物的溢装数量不得超过出口许可证所列出口数量的5%。不实行“一批一证”制的大宗、散装货物,每批货物出口时,按其实际出口数量进行核扣,最后一批出口货物出口时,其溢装数量按该许可证实际剩余数量并在规定的溢装上限5%内计算。
贵公司可以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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