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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可否委托区外企业加工?
    发布时间:2008-01-22 16:45:00  浏览:2263次
    问: 你好!我司是位于出口加工区内的企业。我司从韩国进口一些原材料,因加工能力所限,我司想将部分原材料外发到区外加工。请问,可否将进口的原材料在未经任何加工的情况下直接外发到区外企业进行加工,然后运回本企业进行进一步加工后复运出境?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规定,区内加工企业,不得将未经实质性加工的进口原材料、零部件销往区外;区内企业在确有需要时,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可将有关模具、半成品等运往区外进行加工。根据上述规定,贵司不可将未经加工的原材料外发至区外进行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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