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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中授权书的问题
    发布时间:2008-04-23 14:18:00  浏览:1749次
    问: 您好!我司出口一批美国鞋垫被扣留 ,因為鞋垫有牌子,只是报关单上未注明,而這一牌子又在海关申請了备案,但是我司确定是這一牌子公司委託美国貿易商下单給我司生产的,像這种情況我司能提供授权书,是不是就可以放行了,还是授权书是否需中英文?有无具体格式?谢谢 答: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如你公司确有权利人授权,有以下两种方式解决你司所遇问题:一是请求权利人将你公司作为被许可人在海关总署进行备案,海关在查询备案如有记录,即可放行货物;二是在申报时同时向海关提供权利人给予你公司的授权书,由海关联系权利人进行确认。在通知权利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得到权利人确认授权或者权利人三个工作日无答复,海关均可放行货物。海关对授权书无具体格式要求,但一般情况下如为英文授权书应随付经公证的中文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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