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及类似活动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货物可以以暂时进出境的方式办理通关手续。但除因正常使用而产生的折旧或者损耗外,应当按照原状复运出境、进境。一般情况下,非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应当按照海关要求向主管地海关提交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海关依法认可的其他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