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登记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贸发[2005]32号),《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取消了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经营资格审批。申请从事货运代理的企业可直接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根据《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凡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应当向商务部或商务部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关于国际货运代理公司需满足的条件及工商登记和备案程序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