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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送电子数据后,无法及时向海关递交纸面单证有什么后果?
    发布时间:2008-10-15 08:52:00  浏览:1526次
    问: 我公司是发货人,在向海关发送电子申报数据后,因单证准备的原因,无法及时向海关递交纸面单证,公司报关员汇报说再不递单就要删单重报。请问有这项规定吗?具体时限是多长呢?有无例外情况?对公司会造成什么影响?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请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海关审结电子数据报关单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自接到海关“现场交单”或“放行交单”通知之日起10日内,到货物所在地海关递交书面单证并办理相关海关手续。确因节假日或转关运输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逾期向海关递交书面单证并办理相关海关手续的,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事先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经海关核准后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未在规定期限或核准的期限内递交纸质报关单的,海关删除电子数据报关单,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重新申报。由此产生的滞报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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