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通关监管
    外商自带车进境后可否转让,手续如何?
    发布时间:2008-10-30 10:31:00  浏览:3255次
    问: 我有个朋友,她是俄罗斯人,刚从日本买一辆二手汽车,现在马上通关了,请问她想立即出售它可以吗? 答:

    不可以立即出售。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30号的规定,常驻人员征税进境的机动车辆自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结车辆登记手续之日起1年后,方可准予转让过户。常驻人员机动车辆转让过户时,应当向其主管海关提出书面申请,并交验下列单证:(一)身份证件;(二)长期居留证件;(三)进境机动车辆《机动车辆行驶证》;(四)所在常驻机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常驻机构备案证》或者所在外商投资企业的《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主管海关核准后,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常驻人员凭此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有关车辆转让过户手续。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