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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从澳洲进口婴儿奶粉和红酒的若干问题咨询
    发布时间:2008-10-31 06:46:00  浏览:1036次
    问: 孙律师: 你好!有几个问题向你请教,我公司将从澳洲进口一批红酒和婴儿配方奶粉,我想请问是否得先送样品往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合格取得证书后,才能大批量进口,是送往报关当地的检验检疫部门还是得送往北京检验检疫总局,而且现行从澳洲进口红酒和奶粉的关税是不是按最惠国待遇资格入关,关税是否都是10%,增值税是不是17%,除了这些费用是否还得缴纳其他关税,不计报关和其他检验的费用.可否请孙律师讲一下进口商品的大概流程.谢谢! 答:

    根据关于印发《进口酒类国内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经贸市[1997]432号)的规定,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入我国境内的进口酒类(包括免税进口酒类)依法进行监督检验。进口单位提供进口酒类输出国(地区)产地卫生证明。进口酒类(不包括免税进口酒类)应根据我国《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和有关规定加贴中文标签。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进口酒类进行监督检验。对监督检验合格的加贴“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标志”,签发卫生证书(正本、副本)。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准进口。关于进口婴儿配方奶粉请查阅中国海关律师网“我国奶粉乳制品进口政策”在线访谈。关于关税税率是适用最惠国税率,关税税率及其它进口环节税税率请查阅中国海关律师网收录的“最新海关进出口税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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