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有关单位或企业丢失海关已签发的出口退税报关单,要求海关补办时,应由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出具该批货物未办理出口产品退税的证明,并经海关查对核实货物确已出口,可补签出口退税报关单。海关应签注"补办"字样,并按规定收取签证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