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限量”、“自用数量”、“合理数量”是区分开的。具体规定是:海关总署规定数额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免征进口税。超过海关总署规定数额但仍在“合理数量”内的,按规定缴纳进口税。超过“合理”、“自用”数量的,应按进口货物依法办理相关手续。